1、二,基于第一点讲到的业务特点,系统集成商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以项目直销为主。因为你做的都是DIY个性化的定制工作,卖的不是标准产品,因此不好以一个标准模式去广泛推广,只能一个单一个单的去打了。
2、系统集成销售是指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将各种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整合和优化,提供给客户端的一种服务。其中,系统集成作为销售的核心,其目标在于实现信息化建设,帮助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和升级。系统集成销售的范围涵盖了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等方面,能够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
3、系统集成商在进行项目时需具备以下要素:对客户行业知识的深入理解,应用系统模式和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对原始厂商产品的技术掌握,项目的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服务。系统集成商发展面临挑战,如需要拥有技术、经济实力、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丰富的集成经验。
4、现在IT 行业,一般设省总代理。总代理负责开拓各个市分销商。具体的销售一般有分销商来做。系统集成商,相当于是大客户,一般是做工程之内的。有些系统集成商本身就担任分销商。如果具体订单有系统集成商取得,而系统集成商的产品来源,要么来源于当地的分销商,要么来源于总代理或者厂家。
用友系统存在的问题:系统集成方面的问题 数据整合困难:用友系统作为一个综合性系统,需要集成多个模块,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模块间的数据整合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数据不一致或数据丢失。 系统兼容性不足:对于与其他外部系统的数据交换和集成,用友系统的兼容性有待提高。
数据安全性的挑战 会计软件处理的数据高度机密且重要,然而,网络安全风险的存在对数据的安全性构成了严重威胁。尽管会计软件采取了多种加密和安全措施,但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风险仍然难以完全避免。此外,软件的漏洞和用户的误操作也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访问。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随着数据的不断增加,如何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事件频繁发生,这要求企业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系统集成问题:在当今的信息系统中,不同系统之间的集成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网络游戏是C/S模式的。C/S模式的缺点是在于安装部署麻烦。负荷过重,这个不是缺点,是没有部署好。
系统集成,从字面上讲就是将各功能部分综合、整合为统一的系统。然而系统集成的应用含义远不止此。系统集成包含以下五大要素: 客户行业知识 要求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组织结构、现状、发展,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
①实用性。分析客户的实际需求,以用户使用为宗旨,需注重其实用性,以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②安全性。网络系统应该以安全为主导,系统安全性低容易导致被病毒/黑客攻击,使数据信息被窃,对用户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网络系统集成对网络攻击应具备较好的预防和恢复能力,以维护用户信息安全。③可靠性。
1、最好的节奏是先在集成待一段时间,学学经验,再去厂商,集成商确实太累了。
2、集成商与分销商的区别还在于他们在价值链中的位置不同。集成商更多地处于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涉及到技术集成、方案设计和实施等增值活动;而分销商则更多地处于价值链的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销售和推广产品。因此,两者的职责和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3、在资质方面,集成商需要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专业资质,如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或公安部的认证,以确保其服务的专业性和合法性。而分销商作为独立的商业实体,与制造商之间是买者与卖者的关系,其资格通常不涉及专业资质的要求,但需要具备稳定的商业运营能力。
4、施工队按照工程商或集成商的安排进行工作。 在行业规范确立之前,集成商与施工队往往单独或联合承接项目,但由于缺乏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常常出现预算不足、项目失控、回款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部分源于项目预算编制不当,仅采用简单的集成系统销售方式报价,而未按照建筑项目清单报价法进行综合评估。
5、数据传输和互联网接入等服务。例如,在莆田某医院的项目中,中国电信以低价中标,提供包括网络拓扑改造、计算存储扩容等服务。综上所述,系统集成商和运营商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和市场定位上存在明显差异。系统集成商更侧重于网络工程建设和智能化解决方案的提供,而运营商则专注于网络的运营和服务提供。
6、三者的定义不同:集成商:将很多品牌或厂家的产品/服务进行集成,提供完整的系统/方案给甲方客户,对整体系统/方案运行负责,承担售后责任。分销商:原则上属于代理商的下一层级,负责产品的二级流通,拥有丰富的当地关系和资源。
服务内容确定:集成项目通常涉及多项服务的集成,如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集成等。因此,首先需要明确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具体范围、提供的服务产品等。 合同内容决定开票内容:集成项目的合同通常会详细列明提供的服务内容和相应的费用。开票时,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具体的开票项目和金额。
关于系统集成项目开票的问题系统集成在工程上被定义为将组件子系统集成到一个系统中的过程,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相关规定。系统集成,监控安装等各种属于“建筑业-安装”税目,可以将发票的项目直接开成系统集成,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系统集成项目发票明细通常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开具,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要明确开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票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根据税务规定,需要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号等信息,以便企业核对和管理。发票上需要注明税率和税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计算得出。
销售系统集成项目属于混合销售,按照现行的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